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青科大字〔2024〕153号)(附件1)、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 2025-2028聘期岗位聘用与考核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学校统一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中2025年11月30日前达到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此次晋升竞聘。
其中,专任教师2021-2024聘期内晋升职称申请同层级内晋升竞聘的,需满足现聘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完成现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可申请提前考核,考核合格后可参与竞聘;实验技术岗位申请晋升等级的,须在所申报岗位下一等级岗位任满4年。岗位任职时间及考核业绩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的竞聘优先面向2021-2024聘期在该系列岗位的人员进行,仅当某一系列的岗位有空缺,另一系列人员方可申请聘岗该系列岗位,且只能申请竞聘与其2021-2024聘期岗位级别平级及以下岗位。
(二)岗位设置
本次聘用岗位包括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辅助岗位和管理九级(科员)岗位。岗位设置详见《数理学院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试行稿)》。
(三)各岗位职数
学院根据各岗位情况制定学院2025-2028聘期各类岗位执行计划,在岗位总量内组织开展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岗位职数见附件2。
二、岗位聘用
(一)组织方式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人员的聘用工作,成员由院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及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9日—10月15日)
(1)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报名,填写申报信息,并于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无法提交。系统申报将于2025年10月15日17:30关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个人须严格按规定填报材料,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材料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本次竞聘所使用业绩须为上一聘期(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业绩(其中,2021年以来聘期内晋升职称人员的业绩区间为职称评审的资格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从智慧青科大数据中心读取了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科研业绩,申报人员可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系统内业绩缺失或有误的,需联系对口职能处室进行维护。
2.业绩公示及资格审查(10月16日—10月29日)
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业绩及资格审查结果3个工作日。
3.学院评审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10月30日—11月17日)
岗位竞聘按岗位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参聘人员若未竞聘成功申请竞聘的岗位,需参与所竞聘岗位以下岗位由高至低逐级竞聘。据岗位申请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投票产生拟聘用推荐人选。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不少于7人。拟聘用推荐人选经学院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后,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学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填写推荐意见,打印《2025-2028聘期岗位聘用(拟聘)情况汇总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报人事处备案。
4.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人事处汇总院级单位拟聘用推荐情况,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会议研究批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聘用结果
学校发文公布聘用结果,按有关规定与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
1.根据上级最新政策,本次岗位聘用自2025年9月24日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2025年1月1日—9月23日期间岗位级别延续2021-2024聘期岗位。
2.本次岗位聘用申报时的岗位任职时间及业绩取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9月23日期间获得业绩用于2025-2028聘期考核。论文、论著以正式发表和出版为准,项目、奖励等其他成果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业绩数据取自学校“一库一表一图”数据平台。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总额以财务处审核认定的为准。
3.2021年以来聘期内晋升职称提前考核合格参与竞聘人员,若未竞聘成功高级岗位,需参与所竞聘岗位以下岗位由高至低逐级竞聘,聘用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
4.2021-2024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2025-2028聘期降低岗位等级进行竞聘,须从下一等级岗位由高至低逐级进行竞聘。
5.根据上级政策,2024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本次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上聘期考核合格(含)及以上者,可按上聘期所聘岗位聘用。
7.具有学校认定的高级职称的首聘期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入职满一年且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的,可参与所具有职称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竞聘。其他首聘期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参与本次聘岗工作,执行原协议约定的相关工资待遇。学院职称认定工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在岗位聘用前完成。
8.引进高层次人才在2021-2024年内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已转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人员,需参与本次聘岗工作,首聘期期满考核结果视同为聘期考核结果,上岗业绩需使用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聘岗后按照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聘期目标任务和本次聘用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实行“双考核”。
9.引进高层次人才在2021-2024年内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已转普通师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聘岗工作,参与聘岗的首聘期期满考核结果视同为聘期考核结果,上岗业绩需使用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
10.由其他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的,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管理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在所具有职称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11.管理岗位人员保留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的,自新聘期保留相应职称层级的最低等级待遇,若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到相应院级单位参与竞聘。
12.晋升竞聘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的,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13.学校统一招聘的在2021-2024聘期未聘岗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所具有职称情况申请本部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岗位(科员)、工勤技能岗位竞聘。
14.专职科研岗位由科技处组织竞聘。
四、相关要求
1.实施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须认真核对系统内调入的业绩及个人填写的业绩,本着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注重填报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错误申报材料的人员,根据情节及造成影响严重程度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处理。
2.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要求,管理八级(副科)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申请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填写附件3中第一页内容,于11月17日前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进行后续审批流程。管理岗位人员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3.教师有权了解自己的聘用或考核结果,如对结果存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其他
1.监督、举报方式
数理学院
电话:88958923 邮箱:slxy@qust.edu.cn
人事处
电话:88959200 邮箱:szk4001@q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 邮箱:kdjw@qust.edu.cn
2.本方案由数理学院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学院相关政策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指导意见
2.数理学院2025年度岗位聘用各岗位职数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4.岗位聘用操作指南
数理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