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省政府奖学金覆盖范围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的名额分配,本年度学院有2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点负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类学生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人文社科类学生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论著要求正式见刊或在线发表,录用通知或接收函等证明材料无效。以上所有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院内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数理学院学工办(D2楼201),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教学秘书签字盖章)、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具体材料以通知为准,通知规定时间过后不再接受增补材料及材料替换,如发现所提交终版材料存在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错误及弄虚作假情况,按照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学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经导师签字确认有效性,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学生的参评资格。后附《青岛科技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第八条 以上材料经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按投票高低排序,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报送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评审细则、公示材料、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等(含电子版材料)。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0号)对各学院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全部追回。
第十二条 学院监督电话:0532-88958935,只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数理学院
2024年10月8日
附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为全面科学评价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科研量化文件精神,拟定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如下:
一、科研成果分配比例及办法
1.各类科研成果根据发表人次序确定贡献度计算,仅计算前五名发表人成果;无指导教师署名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2.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 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5)N位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分配成果分值的1/N计算,篇数计为1/N篇。
3.在多人合作成果中,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师生计分次序互换,学生按第一位发表人获得对应位次比例的成果分值;其它情况,则以研究生本人实际位次按照上述比例获得对应成果分值。
二、科研成果赋分
参照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制定的《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业绩计分方法》,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分理工、人文社科两类制定研究生科研成果赋分表,如下所示:
理工类
项目 |
赋分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科研成果获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二等奖 |
80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省部级 |
最高科技奖 |
600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
一等奖 |
50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二等奖 |
120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 |
100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
三等奖 |
30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市厅级 |
最高奖 |
20000 |
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
一等奖 |
80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2000 |
山东高校科学技术成果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20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1000 |
山东高校科学技术成果奖二等奖。 |
三等奖 |
10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500 |
山东高校科学技术成果奖三等奖及其它厅局级奖。 |
协会奖 |
一等奖 |
10000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 |
6000 |
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管理,具备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资格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社会力量设立的一级学会科技奖。 |
二等奖 |
1000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
专利奖 |
特等奖 |
20000 |
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等奖。 |
一等奖 |
10000 |
中国专利奖银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2000 |
中国专利奖其他奖项、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 |
其它奖 |
一等奖 |
10000 |
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2000 |
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 |
项目 |
赋分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专利 |
发明 |
国外 |
1500 |
获得相关国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
国内发明专利 |
600 |
国内实用新型 |
200 |
国内外观设计 |
100 |
标准 |
国际标准 |
3000 |
|
国家标准 |
2000 |
|
行业标准 |
1000 |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SCI检索系统收录 |
一区 |
2000 |
中科院JCR分区。 |
二区 |
1000 |
三区 |
300 |
四区 |
200 |
EI |
100 |
期刊论文。 |
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00 |
含青岛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省级刊物 |
50 |
|
市级刊物 |
25 |
|
著作 |
专著 |
外文版 |
4000 |
1.著作以第1次版计分;著作字数不得少于20万字。 2.著作累计分严格按本人承担章节或字数比例计算(在书中未注明每个作者完成章节或字数时按章节平均分配)。 3.著作属操作手册、练习类的编著按教材计分。 4.以论文集形式的著作不计算著作分;不同版次、多卷册的著作按ISBN号确定。 |
中文版 |
4000 |
译著编译 |
300 |
编著 |
600 |
科普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