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2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数理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 任:院长、书记 ;
副主任:副书记、研究生副院长;
委 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秘 书: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第二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两类。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年级综合奖学金和高年级综合奖学金两类。一年级综合奖学金由研一学生参评,高年级综合奖学金由研二、研三学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奖励比例根据学校要求适时调整。现行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表 1 博士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
类别 |
等级 |
金额(元) |
获奖学生比例 |
一年级博士 |
一等 |
8000 |
100% |
高年级博士 |
一等 |
10000 |
20% |
二等 |
8000 |
40% |
备注:1.获奖学生比例以学制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为基准。
2.高年级直博生综合奖学金采取学业考核制,考核通过的学生按高年级博士一等奖学金发放。
表 2 硕士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
学生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金额 (元/年/人) |
比例 |
一年级硕士 研究生 |
高年级硕士 研究生 |
硕士 |
一等 |
7000 |
推免生 100%+第一志愿 录取生 10% |
10% |
二等 |
4000 |
第一志愿 录取生 30% |
20% |
三等 |
2000 |
其余学生 |
40% |
备注:获奖学生比例以学制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为基准。
表 3 创新实践奖学金奖励标准
项目 |
竞赛级别 |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队)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A 类 |
一等奖 |
学校统一奖励 |
二等奖 |
三等奖 |
B 类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3000 |
省级 |
A 类 |
一等奖 |
1800 |
二等奖 |
1500 |
三等奖 |
1200 |
B 类 |
一等奖 |
12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800 |
备注:若某项竞赛获奖等级设有“特等奖”,按相应等级一等奖进行奖励。
第八条 研究生奖励年限为 3 年,第一年评选一年级综合奖学金,第二、三年评选高年级综合奖学金,分别在每年 10 月份进行。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方式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一年级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来确定)、思想品德等方面。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研究生录取情况和推免情况分配名额到各学院,学院根据本学院综合奖学金细则进行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一条 高年级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学习成绩、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学术科研成果、科技创新活动获奖情况、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采取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依据测评各部分累加得分对研究生进行整体排序,最后根据相应的评奖比例,确定学生获奖等级。在上一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已使用过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可重复使用,如发现重复使用取消其评奖资格。各部分所占权重如下所示。
表 4 高年级综合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
项目 |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责任人 |
1 |
学习成绩 |
70% |
0% |
研究生副院长 |
2 |
日常学术科研表现 |
5% |
5% |
研究生副院长 |
3 |
学术科研成果 |
5% |
70% |
研究生副院长 |
4 |
科技创新活动获奖情况 |
10% |
15% |
副书记 |
5 |
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情况 |
10% |
10% |
副书记 |
合计 |
100% |
100% |
副书记 |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评比。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 A类、B类赛事,我校研究生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组成的参赛队伍在相应等级竞赛中获得一、二、 三等奖的,根据获奖等级发放创新实践奖学金,当年度未认定的赛事不参与评选。学校每年汇总上一年度的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发放奖学金。
一次参赛多次获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人合作参赛由团队负责人申报,按团队发放奖金,已毕业研究生不再参与评选。未尽事宜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
(一)学习成绩的计算:
1.课程仅限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因部分同学免修,综合英语课程不计入)。
2.计算公式:学业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二)日常学术科研表现的计分方法(最高100分):
1.参加境外(大陆之外)学术会议一次,有报告24分,无报告12分;参加国内(市外)学术会议,有报告16分,无报告8分;
参加(市内、校外)会议,有报告12分,无报告6分;以上总分累计不超过40分。
2.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的计分方法:参加一次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加5分;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加10分;累计不超过60分。
以上各项均须有效证明,比如来往车票、会务费发票、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报告目录、有效照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必须于参加活动后一个月内在研究生秘书处详细备案,过期不予承认。
(三)学术科研成果的计分方法(最高 100 分):
学术科研成果得分根据主要论文进行考核,限 5 项成果。
a.科研成果分配比例及办法
只计算署名为青岛科技大学数理学院(数学系或者物理系亦可)的成果,仅考虑前五名完成人。
(1)若数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则按100%计算成果分值;
(2)若数理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80%计算成果分值;
(3)若数理学院为第三署名单位,则按60%计算成果分值;
(4)若数理学院为第四及以后署名单位,则不计算成果分值。
如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则其本人获得全部成果分值。在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情况下,学生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导师计入总人数。对共同第一作者,按各作者在成果中的实际位次对应的比例累计后求平均。
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b.科研成果赋分
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科研量化文件,如下表所示。
表 5 科研成果赋分表
项 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专利 |
发明 |
国外 |
50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
国内发明专利 |
40 |
国内实用新型 |
5 |
|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
|
|
SCI 检索系统收录 |
一区 |
200 |
按主页 http://www.fenqubiao.com/上的最新中科院JCR 分区。 |
二区 |
150 |
三区 |
100 |
四区 |
70 |
EI |
40 |
期刊论文。 |
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30 |
|
EI 会议 |
20 |
|
ISTP、中文科技核心 |
15 |
|
一般外文期刊 |
10 |
|
c.学术科研成果的计分方法
本年级最高成绩不足 100 分时按实际得分,否则按下式计算:
注:(1)评奖时均以正式发表(有年卷期刊号)为准,录用通知不计分,收录的文章要有相应的证明;其它各项需要正式证明文件;学术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间上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结点(不包括)-当年奖学金评定时间结点(包括)。
(2)若本学年正式发表的论文尚未被检索,按“一般外文期刊”计算分数,检索后增加的分数可计入到下一学年。
(3)所有的学术科研成果,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一人仅能使用一次。
(4)对于学术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其奖学金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情况计分方法(最高 100 分):
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或其他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 50 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加 30 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加 20 分;获省级一等奖,加 20 分;获省级二等奖,加 15 分;获省级三等奖,加 10 分,获省优秀奖或校级奖励加 5 分;根据获奖的科技创新活动类别依次累加,最高不超过 100 分。
(五)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情况计分方法(最高 100分):
本部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累计,总分为以下各项之和,最高不超过 100 分。
1.基础分:(共 50 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础分 50 分。
2.获奖加分:(共 15 分)
表 6 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类别 |
加分标准 |
1.省级先进个人 |
15 分 |
1.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2.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 3.校优秀共产党员 |
10 分 |
1.校优秀研究生 2.校优秀团员 3.校先进个人 |
5 分 |
说明:1.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 15 分。 2.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荣誉评选,视情况按比例折算分数。 |
3.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 10 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
表 7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任社会工作类别 |
加分标准 |
1.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代会常委会主任 |
10 分 |
1.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代会常委会副主任 |
8 分 |
2.院研究生会主席 3.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 |
1.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校研代会常委会委员 |
5 分 |
2.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3.学生党支部成员 |
4.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
说明: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 10 分。 |
4.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加分:(共 25 分)
表 8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活动类别 |
等级 |
奖项 |
加分标准 |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 |
1 分 |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分 |
二等奖 |
15 分 |
三等奖 |
10 分 |
省级 |
一等奖 |
15 分 |
二等奖 |
10 分 |
三等奖 |
8 分 |
荣获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8 分 |
二等奖 |
5 分 |
三等奖 |
3 分 |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活动 |
1 分 |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分 |
二等奖 |
15 分 |
三等奖 |
10 分 |
省级 |
一等奖 |
15 分 |
二等奖 |
10 分 |
三等奖 |
8 分 |
荣获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8 分 |
二等奖 |
5 分 |
三等奖 |
3 分 |
3.参加集体活动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公益活动和班级学院集体活动(每项活动赋1-2分) |
0-20 分 |
说明:1.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2.本项目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25 分。 3.职能部门组织活动获得的校级奖励,视情况按比例折算分数。 |
5.扣分项目:
(1)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根据处分等级分别扣分:警告,扣 10 分;严重警告,扣 15 分;记过,扣 20 分;留校察看及以上扣 30 分。
(2)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旷课,每学时扣 2 分。
(3)不服从学院安排和管理,酌情扣10-20分。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填报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的奖学金等级。
2.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得分情况,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核准。研究生处根据综合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4.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注:同分处理办法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三学期评审)评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名次确定依下列优先原则执行:
(1)根据科研得分排序(只计算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得分;
(2)科研得分相同者,通过英语六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3)上述条件相同者,通过英语四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五学期评审)评审如出现成绩并列时,名次确定依下列优先原则执行:
(1)根据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2)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相同者,通过英语六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3)上述条件相同者,通过英语四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上面排序得分仍然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1)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次为参加省部级项目者(申请者姓名应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项报告的项目成员中);
(2)参加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
(3)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较多的申请者。
第四章 研究生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通过银行系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名额分配、协调与管理;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如学校政策调整,按照学校最新要求开展。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具体条文如与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与学院以前有关文件相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