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革命与建设史上,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以“延安五老”之一著称,更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他参与起草《选举法》、《土地改革法》等多部开国法律,先后执掌内务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位高权重,却一生视特权如寇仇,以简朴为本色,将“人民勤务员”五个字诠释得淋漓尽致。他,就是谢觉哉。
谢觉哉的廉洁观,深深植根于湖湘文化“经世致用、敢为人先”的土壤,更在漫长的革命烈火中百炼成钢。1884年,他出生于湖南宁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少年苦读,目睹晚清吏治腐败、民生凋敝,遂立下“扫除弊政,为生民立命”的志向。从清末秀才到投身新文化运动,再到1925年以不惑之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完成了从旧知识分子到坚定革命者的彻底转变。在中央苏区,他担任毛泽东的秘书,参与起草《选举法》等早期法令;历经二万五千里长征,年过半百的他以惊人毅力走完全程;在延安,他作为边区参议会副议长,积极推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倡导“精兵简政”,其法治思想与廉政实践开始系统成型。他常对同志们说:“我们革命,不是为做官,更不能学了旧官僚的坏样子。做官即不许发财,发财即不许做官。”这句铿锵之言,成为他毕生的座右铭。
他的简朴,是融入血液的习惯。在延安,他身为党的高级干部,与普通工作人员一样吃小米饭、住土窑洞。一件粗布棉袄,从抗战穿到解放战争,补丁摞着补丁,却总是整洁干净。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担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生活条件改善,但他依然固守本色。组织分配的住房,他坚持使用旧家具,拒绝任何装修;饮食粗茶淡饭,极少荤腥;办公用的纸张,正面用完用反面,一个信封也要反复使用几次。他对家人要求极为严格,定下“不准特殊化”的家规:子女一律住校或住机关集体宿舍,绝不准搭乘他的公务车,上学、工作必须凭自身努力。夫人王定国是他亲密的革命伴侣,同样节俭持家,亲自操持家务,从不为私事麻烦公家。
谢觉哉深知“其身正,不令而行”的道理,在司法工作中尤其强调公正廉洁。他告诫司法人员:“法院是庄严之地,一纸判决关乎人命财产,更关乎人心向背。法官心中必须有一架永不倾斜的天平。”他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坚决抵制各种人情案、关系案,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某次,一位家乡的远亲因纠纷涉案,写信希望他“打个招呼”,他不仅严词拒绝,更在回信中谆谆教诲:“我是人民的干部,职权是人民所赋,为公为民,不敢有私。你是我的亲人,更应守法自力,做乡里表率,切不可存侥幸之念。”这封信后来在家乡传开,被乡人引为教子治家的箴言。湖南宁乡县政府出于对革命元老的敬意,曾数次提议拨款修缮其旧居,略作纪念。他得知后,立即去电严厉制止:“房屋尚可住人,不必空置浪费。若为纪念,所留精神遗产足矣,无需大兴土木。请将款项用于当地亟需的民生建设。”其态度之坚决,令人肃然起敬。
“官高不改真性情,身正自生月旦评。”谢觉哉的一生,恰如肃穆的秋霜,清白凛然,涤荡尘嚣。